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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8 08:39:00 浏览次数:
 

 

2017届各毕业班级:

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5、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3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荣誉。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7、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学生需提交相应作证材料复印件(例如:退伍证复印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8、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填写推荐表外另附2000字创业情况简述材料。

二、推荐名额

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含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控制在2017届毕业生总数的4%4%16%以内,省、市、校级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4‰16‰。根据此项原则,我院本科生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为9人、9人、35人;我院研究生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别为2人、2人、10人。

三、评选办法

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省级、市级不重复参评。我院本科生共有8个班级,每班限报5名校级优秀毕业生,市、省级优秀毕业生由院系根据班级推荐情况决定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请各毕业班学生干部组织本班学生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人选;研究生评选办法请咨询物理院学工办高婷婷老师。评选具体步骤如下: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序和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

4、上级审定。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和学校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市级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院(系)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院(系)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3、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六、评选工作时间

请各班级在22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我院学工办毛召老师处(物理楼一楼101),推荐表电子档请发送至1106047825@qq.com逾期不报的毕业班级即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七、其他

1、请毕业班各班级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送

2、咨询电话:073158292437,假期也可QQ咨询:1106047825

 

附件: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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